壮族的文化艺术丰富多彩,历史悠久,特点突出。
左江崖壁画,大约已有2000年以上的历史,主要分布在广西西南部的宁明、龙州、崇左、扶绥等县境内的左江及其支流明江两岸的悬崖峭壁上。目前已经发现的共有183处,以宁明县明江畔的花山崖壁画为最著名。在这面宽约200米、高约50米的临江峭立的宽大的崖壁上,密集地布满了色彩鲜红的各种画像,目前尚能辨认的画像有1800多个,最大的人物画像高达2.41米,小的约30厘米。左江崖壁画画像种类主要有人物、动物和器物三种,笔调粗犷有力。左江崖壁画是壮族先民杰出和不朽的艺术创造,其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古代壮族先民的社会生活情况。
铜鼓,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目前仅广西出土和收藏的就有600多面,民间收藏和登记在册的有1400多面。铜鼓的类型很多,大小不一,最大的直径达1.63米。重量小者二三十公斤,大者近500公斤。铜鼓的用途历来说法不一,有军乐、民乐、祭乐,以及权力财富的象征等等说法。铜鼓不仅是一种实用器物,同时也是一种精美的艺术品。它既有浮雕式的花纹图案,又有立体塑物,是雕刻艺术和立塑的综合体,是综合的艺术品,体现了壮族工匠高超的铸造技术和艺术水平。
壮锦是壮族妇女独创的手工艺品。以棉纱为经,丝绒为纬。经线一般为原色,纬线用各种彩色,织成各种美丽的花纹图案。壮锦色泽鲜艳、织工精巧、质地松软、结实耐用。壮族人民喜爱象征吉祥的凤,因此,“十件壮锦九件凤”,壮锦上的凤各个鲜活生动,别具特色。壮锦花色品种多样,用途广泛,可用作床毯、被面、围裙、背带、腰带、手提袋、挎包、头巾、衣物装饰等。根据历史记载,唐、宋时已有生产。明、清时,壮族妇女曾因善于织锦而闻名全国。新中国成立后,壮锦作为极富民族风格的手工艺品得到进一步的发展,除继续生产传统的花纹图案外,还创制了40多种新的花纹图案。
壮族民间常用的乐器有唢呐、蜂鼓、铜鼓、大鼓、铜铙、铜锣及笙、箫、笛、马骨胡、天琴等。天琴是壮族最古老的弹拨乐器,主要流传于广西西南部与越南交界的龙州、宁明和防城一带,至今已经有上千年的历史。在壮族民间广为流传的传说《妈勒访天边》中,壮族先祖妈勒就是弹着天琴去天边寻找太阳的。
壮族的舞蹈有“舂堂舞”、“绣球舞”、“捞虾舞”、“采茶舞”、“扁担舞”、“铜鼓舞”等等。舞蹈的特点是主题鲜明,舞步雄捷,诙谐活泼,感情逼真,时而激昂慷慨,时而缠绵悱恻,充分体现了壮族劳动人民的倔强和爱憎分明的性格。
壮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了许多神话、传说、民间故事、谚语等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学。在布洛陀神话基础上创造的《布洛陀》长诗,是壮族的一部古老而宏伟的创世史诗,是史前时期壮族社会的百科全书,主要流传于红水河流域的巴马、东兰、凤山、天峨、南丹、河池、宜山、都安、马山和右江流域的百色、田阳、田东、平果等县。它以诗歌的形式,生动地叙述了天地日月的形成、人类的起源、各种牲畜和农作物的来历,以及远古人们的社会生活等,热情地赞颂了布洛陀这个被称为壮族始祖的神话人物创世的伟大业绩。透过这部史诗,可以看到史前壮族社会的基本面貌,以及壮族人民的生活和生产情况。
壮剧是壮族舞台艺术形式,是壮族民间文学、音乐、舞蹈、技艺的综合性艺术。壮剧大体上可分为师公剧、北路壮剧、南路壮剧、富宁壮剧、广南壮剧、乐西土戏等六种。师公剧主要流传于河池、柳州等地的壮族地区,是在“跳神”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相传唐代就有了。传统剧目有《莫一大王》、《白马姑娘》、《顺知戽海》等。北路壮剧主要流行于百色市北部的西林、田林、隆林、凌云、乐业一带,最早在西林旧州一带的壮歌及民间杂耍“板凳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大约形成于清朝乾隆年间。光绪三年(1877年),云南富宁县已出现较完整的壮剧剧目《侬智高》手抄本。以后还演唱《卜牙》、《文龙与肖尼》、《刘三姐下凡》、《牛郎》、《鲤鱼》、《刘二打番鬼》、《太平天国》等剧目。南路壮剧主要流行于桂西南壮语南部方言区的德保、靖西、那坡、天等、大新等县一带以及田阳、田东的部分乡镇,是在靖西的提线木偶戏和德保的马隘壮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提线木偶戏,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剧目大多取材于汉族的传统剧目如《杨门女将》、《西游记》、《三国演义》等。马隘壮戏,最初是用“双簧”式的方法演唱,后吸收民间的“马隘调”、“汉龙调”和靖西木偶戏的唱调发展而成为近代的“马隘戏”调。因为德保和靖西是南路壮剧的两大发源地,所以南路壮剧也称为“德靖壮剧”。富宁壮剧、广南壮剧、乐西土戏三种壮剧都是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的壮族剧种,流行范围不广,分别流行于富宁、广南八宝、文山一带。壮剧的表演艺术具有健康、朴实、活泼等特点。南路壮剧和北路壮剧的音乐唱腔比较多彩,表演技艺如身段、步法、手法、武打等等都有其独特之处,具有浓厚的民族色彩与风格。
壮族住房多数与当地汉族相同。广西西南和西北部分地区的壮族村寨,还保持着古老的传统住房形式“干栏”,又称“麻栏”。分上下两层,上面住人,下面关养牲畜和存放杂物。这种住房形式,是古代百越民族的住房特点,已有数千年的历史。因为它具有适应于南方山区地形、气候和预防毒蛇猛兽侵扰的优点,所以一直延用到现代。近年来德保、靖西、巴马等地方的房屋虽然已经朝着现代居室方向发展,为砖石或钢筋混凝土构造,但一些房屋的结构还保留着干栏的基本特征。龙胜各族自治县的龙脊壮族聚居区的“干栏”式建筑,是保留至今最为完整的,吸引着众多的中外游客前往参观游览。
壮族的服装,大部分和汉族相同,但在桂西乡村中,尤其是中老年妇女,还保存着自己民族服装的特点。如广西西北部,中老年壮族妇女多穿无领、左衽、绣花滚边的衣服和滚边、宽脚的裤子,腰间束绣花围腰,下身穿褶裙和绣花鞋,喜戴银首饰;广西西南部龙州、凭祥一带的壮族妇女,至今仍穿着无领、左衽的黑色上衣,头上包成方块形状的黑帕,下身穿黑色宽脚裤子。
古代壮族曾流行过文身、凿齿等习俗。唐代文学家柳宗元就曾提到柳州峒民(壮族古称之一)尽是文身人。宋代史书《太平寰宇记》也记载说今贵港市一带的妇女出嫁时要凿去一颗牙齿,古称“凿齿”。现在,这些风俗只在偏远的局部地区有零星流传。
壮族是最早栽培和种植水稻的民族之一,稻作文化十分发达,稻米也自然成为壮族人民的主食。稻米制作方法多种多样,有蒸、煮、炒、焖、炸等,各种米饭、米粥、米粉、米糕、糍粑、粽子、汤圆等,是壮族人民日常喜爱的食品。如果掺和其他材料,还可以制成许多更加味美营养的食品,如八宝饭、八宝粥、竹筒饭、南瓜饭、“彩色糯米饭”等。居住在干旱山区的壮族,由于不宜种植水稻,则以玉米为主食。壮族人民喜食水产,鱼蛤螺蚌,皆为珍味;山林中的菌果、蝉、蛇、禽、兽,也是壮族人民的日常佳肴。嚼槟榔是壮族的传统习俗,今广西龙州等地的壮族妇女仍有此喜好。有些地方,槟榔是招待客人的必需品。
壮族多一夫一妻制家庭。过去,“女娶男嫁,夫从妻居”曾经较为盛行,后来过渡到“从夫居”的父系家庭为主。直到近、现代,壮族农村地区仍普遍存在婚后“不落夫家”的习俗,新娘出嫁那一天,由十来个同辈姐妹陪同到新郎家,有的地方当天婚礼过后即回娘家,有的地方新娘与同辈姐妹一起在新房中歌唱达旦度过新婚之夜,次日一起回娘家。以后逢农忙或节日才到夫家劳动几天。一般要到二、三年后或怀孕后才长住夫家。这种文化现象被认为是壮族婚姻制度从“从妻居”到“从夫居”转变进程的一种过渡形态。
壮族传统的丧葬习俗,主要有两大葬法,即土葬和火葬。清代中叶以后,土葬成为主要葬法。壮族的土葬,以“二次葬”为主要葬式。二次葬,也称捡骨葬、拾骨葬,壮族称之为“金罈葬”、“金钟葬”等。其葬法是:亲属死后,以薄棺就近埋葬,起“长墓”;待三五年筋肉腐朽后,再掘坟开棺捡其骨骸装进陶制的“金罈”中,然后择定风水宝地埋葬,起“圆墓”。前述壮族的火葬,也是用“金罈”装储骨灰,然后择地而葬,也属于二次葬式。近代以来,有个别富贵之人,为显示自己的身份,一次葬非常隆重,墓地也建得异常堂皇,不再做二次葬,民间称之为“大葬”。不过,在一般民众观念中,对此种葬式并不看重,也不认可。
壮族的节日多与当地汉族相同,春节、元宵、春秋社日、清明、端午、中秋、重阳、除夕等传统汉族民间节日,也是壮族的岁时节日。壮族比较具有本民族特点的节日是“三月三”歌节、“牛魂节”、“中元节”等。
壮族每年有数次定期的民歌集会,其中以“三月三”歌节最为隆重。壮族一向以能歌著称,早在汉代刘向的《说苑•善说篇》中,就有关于先秦时期壮族先民所唱的《越人歌》的记载。壮族民歌形式、内容丰富多彩,有二三句的,也有三四句以至更多的;流行七字句和腰脚韵。有盘歌(或称“猜歌”)、哭嫁歌、贺新居歌、生活歌、农事歌、时政歌、历史歌,等等。壮歌的特点是善于触景生情,托物取喻,以猜谜、盘问的形式,唱出有声有色、动人心弦的歌词。传说唐代有个著名的女歌手刘三姐,创造了声调悠扬、寓意深远的歌谣,歌颂人们从事劳动和爱情的幸福,揭露上层统治者的贪婪与不仁,因而至今仍得到壮族人民的传颂,被称为“歌仙”。壮族有定期聚会唱歌的传统,而且唱歌的地点也比较固定,这种集体唱歌的特定场所叫“歌圩”。其早期历史可追溯到氏族部落时期,源于先民们祭祀神灵祈求生育和丰收的宗教活动,而后逐步演变成为青年男女定期聚集原野,“以歌代言”、“以歌择偶”的一种社交活动,又进而发展成为群众性的游乐节日。每到圩日,远近几十里内的男女老少,都盛装汇集于此,享受自己民族的狂欢节。198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将农历三月初三这一天定为壮族的全民性节日——“三月三”歌节。
“牛魂节”,又称“牛王节”、“开秧节”。多在春耕以后的一天进行,有的地区固定于农历四月初八进行,因为相传这一天是牛王的诞辰。传说牛王原来是一位天神,奉玉帝之命下凡帮助人们耕作。人们感激他的功劳,便在其诞辰祭祀牛魂。这一天,各家各户都将牛梳洗一番,并修整牛栏,带着一篮五色糯米饭和一束鲜草,到牛栏旁边祭牛魂,然后把一半食品及鲜草分给每头耕牛吃。
农历七月十四日的“中元节”,又称“鬼节”、“敬祖节”,是仅次于春节的大节日,主要内容是祭祖和祀鬼。这天,家家户户杀鸡宰鸭(过去这个节日忌讳用鸡作祭品,只能用鸭或鹅祭祀,尤以鸭为主,这个节日甚至因此也被称为“鸭儿节”),蒸糕做馍,并用彩色纸裁成四季衣裤,以备祭祀之用。白天在家祭祀祖先之后,入夜还要到山角河边,进行野祭,燃香点烛,焚烧纸衣,祈求野鬼别来作祟。
壮族没有统一的宗教信仰。壮族民间信仰多神,崇拜天神、雷神、土地神、巨石神、树神、蛙神、花婆神以及祖先神灵等。魏晋以后,随着道教和佛教先后传入壮族地区,壮族宗教信仰体系在其影响下发生了变异,形成以原始的麽教为主,融道教和佛教为一体,信仰多神的“宗教”,并出现了半职业性神职人员——师公。师公有较完整的教规和组织,但无道教那样严格的修行仪轨,其职能是为民间祈福禳灾,驱鬼事神;所行法事兼具巫、道、释的特点。与此同时,汉族道教的正一道和太一道在壮族地区也有所流行,其神职人员壮语称道公,因其专事念经符咒而少解经文,故民间又称“喃嗼先生”。道公对道教的教义和教规虽有遵从,但也已经过壮族本土宗教文化的改造而具有方士性质。道公无固定寺院,多以设坛组班的形式进行临时性的法事活动,其祀奉神祗除道教所特有者外,也加进了佛教和壮族本土神。
佛教由于其教义教规,如极乐世界、禁欲素食等,与壮族价值观念和生活习俗相牴牾,故对壮族社会的影响并不大。壮族地区虽有零星佛寺,但规模及住持僧尼人数均远在中原一般寺庙之下,其信徒也多是南居的汉族人。虽然如此,佛教的一些教义和思想主张,如积德行善、乐善好施等,还是得到了壮族人民的认同,甚至体现佛教生死轮回教义的“前世不修”词语,也成为一些壮族妇女自责的口头禅。
19世纪中叶以后,基督教、天主教等也相继传入壮族地区,并在壮族地区的一些城镇建立基督教、天主教教堂,发展教徒,但影响主要局限于部分城镇居民。
摘自:http://www.seac.gov.cn/col/col285/index.html